跳到主要內容區
:::

學生擴展自我學習領域  根據志趣選擇修習雙主修及輔系

項目

雙主修

輔系

轉系

證書(證明書)形式

學位證書載明兩個系(班)授予雙學士學位

學位證書加註「輔系」名稱

---

申請標準

前兩學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4以上,或每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內

無 ( 見備註 )

申請時間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1. 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
2. 第三學年開始以前,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
3. 申請時間依行事曆規定

修課規定

1.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並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2. 畢業學分數須比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較多者多40學分以上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20 學分

依轉入學系規定

備註

須經主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並報請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所屬學院院長核定

須經主學系及輔系系主任同意

1. 經有關系、學位學程會議審核,提轉系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完成
2. 經核准轉系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返原學系

承辦單位

註冊組

註冊組

註冊組

相關網頁

按此詳閱

按此詳閱

按此詳閱

 

因應產業時勢脈動    學分學程整合各系資源    厚植競爭力

    清華教學課程的設計著重基礎與彈性,除推動雙主修及輔系制度之外,相較於新增系所,學程之設置更具彈性,更能有效整合校內資源、掌握社會動脈及因應產業人才需要或新興領域學門研究;為培育學生跨領域專長及培養多元能力,規劃設置跨院系的「學分學程」(發給學分證明),有助學生探索性向、適性學習,並發展跨領 域整合能力與競爭力。
    本校自民國86年起設計學分學程,至今已設有近30個整合學分學程。率先整合各學分學程的課程套裝,讓學生可依套裝內容靈活選擇修課,學生修滿各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學程修讀證明。學分學程不僅鼓勵學生自主跨領域學習,更是提升自我能力的另一項選擇。

項目

學分學程

證書(證明書)形式

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申請標準

申請時間

不須事先申請(僅法律學分學程、金融科技與區塊鍵學分學程、人工智慧與應用基礎學分學程及人工智慧與應用進階學分學程採事先申請制)

修課規定

1. 至少學分以上,另依各學分學程規定。

2. 至少學分不屬於該學生之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科目

提供修習領域

1. 創新創意領域     2. 現代科技領域     3. 人文社會領域

4. 應用科學領域     5. 計財商管領域     6. 環境科學領域

7. 能源科學領域    8. 奈微科技領域     9. 生物應用領域

10. 全英語學分學程  11.跨校學分學程

承辦單位

課務組

相關網頁

按此詳閱

 

全國首創多專長彈性學習方案    學生自主跨領域學習

    學生不論考進清華任一科系,都可以在128個畢業分之內,再選擇第二、甚至第三專長。

項目

跨領域學習 ( 多專長 )

證書(證明書)形式

學位證書加註專長/學分學程名稱

申請時間

自入學後第2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2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填寫申請表向清華學院學士班登記申請修讀。

修課規定

修讀之學生,可以有以下任一種課程組合 :

1. 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另加1個非所屬學系之第二專長學程。

2. 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另加2個非所屬學系之學分學程

3. 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所屬學系認可之高階專業課程15學分,並另加1個非所屬學系之學分學程。

( 高階專業課程須由該學系認定,請參閱Q&A )

提供修習領域

1. 創新創業學分學程     2.創新設計學分學程     3.資訊傳媒學分學程

4. 法律學分學程     5. 藝術學分學程     6. 教育知能學分學程

7.人工智慧與應用基礎學分學程  8.人工智慧與應用進階學分學程

9. 人文社會學士班提供之副修學程
(1) 社會學  (2) 人類學  (3) 歷史  (4) 哲學  (5) 文學與創作
(6) 政治經濟  (7) 語言學  (8) 性別研究  (9) 文化研究  

承辦單位

清華學院學士班、註冊組

相關網頁

按此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