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學士班、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新住民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提供全文電子檔下載,不另販售紙本簡章。
【重要公告】本招生採網路填表報名並以電子郵件寄繳指定審查資料。
一、報名日期及報名資料收件日期:110年4月27日上午09:00 ~5月4日下午5:00止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網路填表報名並以電子郵件寄繳指定審查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 報名網址:請至本校招生專區→報名報到系統→學士班→新住民單招
※轉帳繳費後一個小時,請考生由報名系統登入「其他作業」,確認是否已繳費成功。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考生務必下載完整簡章,詳閱簡章各節之規定。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24小時開放(非報名期間不開放),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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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資格:(詳見簡章第1~2頁)
(一)本案「新住民學生」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請參閱附錄一),申請歸化許可者(以下簡稱新住民學生)。
(二)新住民學生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報名本項招生。
1.報名學士班:於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具報考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2.報名碩士班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者。
(2)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3)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具報考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3.報名碩士在職專班:應具有報考碩士班資格且累計工作年資滿二年以上者。
4.報名博士班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碩士學位者。
(2)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
(3)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具報考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三)考生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歸化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第二條(請參閱簡章附錄三)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前項證明文件遺失或無法出示者,得由新住民學生授權本校查證,如未能於本校註冊前繳驗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所持境外學歷應符合各該相關學歷採認法規(大學法第23 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等)之規定。
(五)考生於報考時應先繳交持境外學歷(力)切結書(簡章附表三)。錄取生於報到繳驗證件時,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繳驗(交)所需正本文件。學歷(力)資格不符教育部規定者,經查明屬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所有報名資料檔案請先依報名學系(班)名稱合併為一個PDF檔,一系(班)一檔,檔名及E-mail信件標題為「報名流水號(八碼)+報名學系(班)名稱+考生姓名」。
※總檔案上限為15MB。
※報名資料繳送,一經收件,除系所要求外,恕不接受補件或抽換,如有缺失致遭退件,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錄取名單公告日期(詳見簡章第7頁)
110 年 6 月 11 日下午17:00(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
六、相關詢諮資訊
(一)詢問報名相關事項請洽本校招生策略中心:03-5715131轉33001、33002,或來信本校招生策略中心:spadms@my.nthu.edu.tw。
(二)詢問註冊入學相關事項請洽註冊組:03-57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