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單正取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依備取名次排序。
二、110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正取生報到採通訊方式辦理,詳細報到程序及時間請參閱「報到須知」(詳本公告下方附件)。
三、特殊選才錄取生如未放棄錄取資格,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大學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等各項入學招生管道,違者取消特殊選才錄取資格。如欲放棄入學資格,或欲參加前述各招生入學管道者,應填妥「特殊選才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詳本公告下方附件)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110年3月1日前傳真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告知,以利備取遞補作業進行,再將正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務必慎重考量。
四、依教育部規定,特殊選才錄取生,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校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一)同時錄取「110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二)同時錄取「110學年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