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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個人申請旭日招生(甲、乙、丙、丁、戊組)分發說明

分發說明:

 

1. 志願序格式請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網頁下載,於10842日(二)前影本傳真(03-5743034

或郵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正本請於108413日(六)面試報到時繳交,繳交後不得再更改。

2. 本校將依各組招生名額、考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序分發至各學系,各組招生學系對照表如下:

 

招生組別

學系招生名額

旭日招生甲組

(人文、教育)

外語系、人社院學士班、中文系、教科系、幼教系、特教系、心諮系、英教系各1名。

旭日招生乙組

(科管)

計財系、經濟系各2名,科管院學士班1名。

旭日招生丙組

(原科、生科、理學)

工科系2名,原科院學士班、物理系物理組、化學系、數學系、理學院學士班、醫環系、生科系各1名。

旭日招生丁組

(工學院)

材料系2名,化工系、工工系、工學院學士班、動機系各1名。

旭日招生戊組

(電資院)

電機系、資工系各2名,電資院學士班1名。

 

※旭日招生各組分發係依正取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表之校內分發結果將於108年4月26日(五)公告。

 

※所有本組錄取正、備取生均應依「108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於108年5月9日(四)至108年5月10日(五),就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未依規定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甄選委員會108年5月16日(四)公告統一分發結果後,本組將再次進行校內分發程序,分發對象及順序為:

(1)獲統一分發後原本組之正取生,且其原填較佳之志願仍有缺額者。

(2)獲統一分發之原本組備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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